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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文物局通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,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作出两处修改。国家文物局已启动对文物法的修订工作,预计2014年形成修订草案。 两处修改一是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:“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、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,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。” 此前条款为:“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、抵押或者改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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